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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2022年“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计划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8〕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改革基础上,2020年,全市共有86所(较上年增加12所)学校继续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共安排“中职段”招生计划33750人(较上年增加8970人,增幅达36.2%),其中“三·二分段制”29150人(68所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4600人(18所高职院校)。现将今年分校分专业“中职段”招生计划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中高职人才培养“立交桥”建设。加强中高职“立交桥”招生专业建设,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对接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兴服务业、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需求,打造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与专业集群,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9〕2号)、《关于下达重庆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19〕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9〕5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转段考试、择优录取”原则,结合“计划完成率”“学生录取报到率”“三年巩固率”“中高职转段率”等主要指标,加强计划编制、强化计划管理,增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打通和构建中高职有机衔接的一体化教育(非师范、卫生、司法类高职院校开设的师范教育、卫生、公安专业应经专家评估认可后方可举办),进一步拉动全市中职教育发展,巩固普职两类高中大体相当的发展成果,也为“高职扩招100万”储备有效生源,不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比例。二、严格审定职业院校招生资格。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务必经市教委审核同意,未经市教委同意、中职学校与高校双方未签订自愿合作协商一致协议的,不得举办“三·二分段制”职业教育。举办或参与举办“五年制”的,应严格按市教委《关于2015年重庆市“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计〔2015〕9号)、《关于2015年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水平评估情况的通报》(渝教师发〔2016〕6号)和《关于申报2020年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职段招生计划的补充通知》(渝教职成函〔2018〕21号)有关规定执行。与中职校举办的“三·二分段制”职业教育的于今年“转段”学生,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当年双方自愿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执行。中职学校不得滞留“转段”生,高职院校务必统筹安排“转段”生就读高职(专科)。凡中职学校滞留“转段”生,高职院校未统筹安排“转段”生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举办“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资格,且三年之内不得举办。三、严格审核招生对象。“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系当年参加初升高考试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市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来渝就读的,不得就读师范教育、卫生专业,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所有就读的注册中职学生按就读学校类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划分。在高职院校(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注册中职生属普通中专。举办“三·二分段制”职业教育,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自愿合作基础上签订协议(一年一签,不能与市外高校签协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市教委下达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其学生前三年必须在中职学校校本部(校区)就读。高职院校举办的“五年一贯制”及中职“转段”学生必须在高职院校校本部(校区)就读,加强学校管理团队、教师队伍建设,各校均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人员进行所谓的合作办学,也不得安排在校外班(教学点)就读,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均属中职教育阶段,在市教委职成教处进行中职学历注册,其中,学前教育还应在重庆市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复核注册,强化全市统一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在学生自愿前提下于第四年(2022年)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考核),符合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等条件者,升入专科层次高职段学习(后二年属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在市教委学生处进行高职专科学籍注册)。“转段”时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占用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指标。未升入高职(专科)段学习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发中职(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次年不能再参加“转段”考试考核,但可参加“三校生”升学考试)。非“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得参加“转段”考试(考核),但可参加“三校生”升学考试。四、制订或完善中高职“立交桥”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相互衔接、科学合理、各有侧重、技能贯通”原则,整体设计课程体系、统一制订教学计划、统一制定课程标准、统筹安排教学工作、统一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等,形成中高职(专科)有机衔接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培养模式、质量监控等一体化完整体系,不断完善中高职衔接的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完成市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根据中高职(专科)一体化有机衔接的各自培养目标任务,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水平与效益,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全面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结构、质量、水平与效益相统一,全面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五、强化“中职段”招生计划管理。“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各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及专业执行,未经市教委计划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调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设招生专业。非师范、卫生、公安类中职学校,未经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同意,任何学校的师范教育(含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公安类专业学历教育不得进行无计划招生和注册(含“三年制”)。“三年制”中职或高职专科已停止招生的学校,不得举办“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50%的,调减招生计划,连续两年未完成50%的,取消其招生资格。办学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学校办学规模较大的,调减其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数及对接学校数。根据重庆旅游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关于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为“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的请示》(旅校文〔2018〕34号),同意2020年及以前重庆旅游学校举办的“五年制”所有专业学生调整转为“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衔接的学生,对接高校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分年转接)。根据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中心及有关高校“情况说明”,同意2020年及以前举办的“五年制”所有专业学生调整转为“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衔接的学生,对接高校为2020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按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分年转接)。各区县、高职院校接此通知后,应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10号)精神,坚持五大发展新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育,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普职大体相当”总协调,贯彻“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发展”总原则,按照“五监督”“六统一”“十严禁”总要求,规范招生办学秩序,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结合本区县、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招生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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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一)普通文理类:①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本科批(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志愿内均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②预科设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2个批次,各批次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2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③特殊类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二)艺术类: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①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②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③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④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三)体育类:本科批和专科批。本、专科批次各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在录取过程中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公布院校和专业进行志愿征集,请考生参考《征集志愿各类别时间安排表》按照系统公告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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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艺术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
重庆人文艺术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学校简介重庆人文艺术学校是由重庆市教委批准成立,具有艺术举办资格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学校。学校位于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重庆市南温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五育”并举培养符合新时代的优秀人才。学校以培养普通高校和高等艺术院校优秀生源为办学宗旨。经过10余载办学经验总结创新,成功探索出一条文化与艺术共发展的办学模式,在这里,学生不但能学到丰富的文化知识,同时还能在艺术方面得到锻炼和提升,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近年来,学校不断提升办学软、硬件,坚持内涵式发展,在艺术家江碧波教授的带领下,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教师培养传帮带相渗透,打造出一支师德过硬、严谨负责的教师队伍。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分类教学,文化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方向开设美术、音乐、播音、编导、舞蹈、摄影等高考科目。学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艺术高考进入理想的高等学府。既与普通高考相契合,又彰显艺术学校的优势,从而形成我校独特的高考升学体系。江碧波教授简介江碧波,1939年3月生,浙江宁波人,1962年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造型系,我国著名综合性的美术家、美术教育家。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重庆创作中心主任,重庆远古巫文化学会会长,重庆市文史馆馆员。曾任四川美术学院教授、版画系主任,重庆大学人文艺术学院第一任院长,重庆女子书法协会会长。兼任重庆渝洲画院名誉会长,重庆文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名誉院长,英国皇家艺术研究院荣誉院士,法兰西皇家画院院士。重庆人文艺术学校(重庆江碧波艺术学校筹)创始人。毕业创作的《飞夺沪定桥》套色版画即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作品《歌乐山群雕》获首届全国城市雕塑最佳奖,彭德怀纪念馆雕塑及壁画获1998全国十大陈列展精品奖。版画作品《近邻》、《白云深处》为中国美术馆收藏。出版有《江碧波艺术作品集》、《东方魂─江碧波艺术集》、《巍然天地间》等。她创作的版画、油画、中国画、雕塑等作品数以千计。1988年至1990年曾先后在北京中国美术馆、成都四川美术展览馆、重庆四川美术学院陈列馆及黑龙江举办过多次个人美术作品展。曾以学者的身份出访日本、美国、加拿大及世界其它地区,并应邀担任美国、加拿大等国艺术院校的客座教授。她在创作大量作品的同时致力于美术教育,几十年来,为中国培养出了大批蜚声国际、国内的优秀人才。招生计划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表班别学制招生人数录取对象升学途径培优班3年90人初中毕业生普通高考实验班90人冲刺班200人艺术高考类招生计划表班别学制招生人数录取对象升学途径美术3年100人初中毕业生艺术高考音乐30人播音主持25人摄影25人舞蹈30人表演25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涵〔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以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须满足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招生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2.热爱学习,品行端正,尊敬师长,身体健康,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无任何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3.在原学校无处分、记过等;4.报读年龄符合要求(初中应届毕业生);5.报考我校高考(普通类)学生,文化成绩须符合我校录取要求;6.报考艺术类学生,专业以学校招生办综合测评为准,专业成绩突出的同学,文化成绩不做硬性要求。办学特色科学创新同步高考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进行分科,分类教学,同步高考分层教学因材施教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设计多层次教学方案,弥补学生学习能力短板封闭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进出校管理,严格学生请假程序,保障学生在校安全,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小班教学升学保障配备师德过硬、负责严谨的教师队伍,小班教学,有力保障学生生活课堂兼顾到位重文重艺文艺兼修学生不但能学到丰富的文化知识,还能在艺术方面得到锻炼和提升,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奖助护航就读无忧凡就读我校学生,符合条件的最低享受政府每年2000元生活资助,同时学校设置奖学金、助学金,为学生顺利成才提供有力保障。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奖学金办法。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优异,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二、奖学金金额等级(一)特等奖学金,金额2000元;(二)一等奖学金,金额1500元;(三)二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四)三等奖学金,金额500元。三、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二)在校学科成绩优异四、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二)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学生投票和老师评价作为参考;(三)奖学金发放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必须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招办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资助标准:1.生活费标准:按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建卡贫困户3000元/年);2.住宿费标准:按每人500元/年标准进行资助(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资助,另连片贫困区困难学生不享受);3.书本费标准:建卡贫困户学生400元/年,资助时间不得超过2.5年;4.其他经济困难学生,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标准进行补助。联系我们招办电话:023-81366366罗老师:17782012433咨询QQ:23177059292983518141学校官网:www.cqrwys.com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风景区虎啸村1号来校路线我校毗邻轻轨3号线花溪站,在轻轨3号线花溪站下车(4号出口)前行50米至炒油场站,转乘309路公交车乘坐至虎啸村站或虎啸口站,下车即到自驾车直接导航重庆人文艺术学校(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虎啸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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